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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区整县推进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瀛洲城****公司:
《关于申请“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区整县推进项目(二期)”立项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我局同意批准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区整县推进项目(二期)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603-445102-22-01-217682)。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对**区区域内98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开展修缮、加固、功能活化等措施,涉及文物建设面积约72722.29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4403.85万元,其中:工程费3571.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1.57万元、预备费207.66万元、建设期利息42.94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资金予以解决,配套资金来源以发动文物建筑产权人自主出资修缮、社会集体筹资修缮等社会力量投入为主,地方政府财政兜底投入为辅的方式进行配套。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七、接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项目前期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具备开工条件时,方可开工建设。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潮****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文旅体局、区财政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