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8020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48号
成文日期: 2026-03-20
关于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48号
关于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批复各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议书的函》(宏府函〔202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中湖村墙围组、李家湾组,沙下村五里组,丁路村黄家组。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砼路面硬化531.59平方米;2、**公厕1座,面积14.7平方米,石基础7.25立方米,砖墙13.48立方米,有梁板8.25立方米,蹲位2个,洗脸盆1个;3、铺设500毫米直径涵管5米;4、安装高杆太阳能路灯4盏,挂壁太阳能路灯1盏;5、安装金属扶手196米;6、混凝土水渠维修5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4.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人大代表联络站及代表履职活动专项经费,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二月四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6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