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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4MA7EC5U02L | 建设单位法人:戴海潮 |
| 吕冰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2800号办公楼二楼 |
| 杭浦高速公路**联络线(一期)涉及电力线路迁改项目第一批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20.84329,120.86664 纬度: 30.77957,30.7397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9 |
| 嘉环盐建〔2024〕1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122.66 |
| 37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公司 |
| 913********478349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卫康环保****公司 |
| ****0108MA2AXDJA8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321542 | 竣工时间:2025-11-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dmin/login.php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10kV聚富1648线/君堂1356聚生支线#13-#14/#18-#17改迁工程 本工程**双回线路路径长0.691km,利旧调整架设线路路径长0.713km,拆除双回路导线路径长0.72km。**3基双回路铁塔,拆除4基铁塔。 2、110kV跃君1234线#20-#23段改迁工程 本工程**单回线路路径长为1.071km,利旧调整架设线路路径长1.072km,拆除单回路导线路径长1.039km,更换拆除地线路径长2.150km。**4基单回路铁塔,拆除4基铁塔。 3、110kV跃盐1229线#16-#17改迁工程 本工程**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715km,**单回路铁塔4基,拆除原线路导地线路径长约0.715km,拆除铁塔4基。 | 实际建设情况:1、110kV聚富1648线/君堂1356聚生支线#13-#14/#18-#17改迁工程 本工程**双回线路路径长0.691km,利旧调整架设线路路径长0.713km,拆除双回路导线路径长0.72km。**3基双回路铁塔,拆除4基铁塔。 2、110kV跃君1234线#20-#23段改迁工程 本工程**单回线路路径长为1.071km,利旧调整架设线路路径长1.072km,拆除单回路导线路径长1.039km,更换拆除地线路径长2.150km。**4基单回路铁塔,拆除4基铁塔。 3、110kV跃盐1229线#16-#17改迁工程 本工程**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715km,**单回路铁塔4基,拆除原线路导地线路径长约0.715km,拆除铁塔4基。 |
| 路径长度略有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线路沿线附近敏感点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相关要求。 (二)加强噪声、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扬尘对大气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妥善堆放处理。 (三)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文明施工,减少开挖植被破坏面积和土石方量, 减少土地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对塔基区、施工道路和开挖场地的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四)妥善处理项目与周围群众的关系。充分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工作,及时将电磁辐射环境预测结论等评价结果告知公众。 四、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根据《环评法》等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六、以上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一)根据现场检测结果,输电线路断面各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公众曝露限值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要求。输电线路环境敏感目标各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四)建设单位对周边的公众进行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施工期到投运至今,未收到公众有关工程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反馈。四、建设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对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的全过程信息及时、如实进行了公示。 五、本项目无重大变动发生。公司于2024年4月3日进行了建设项目赋码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号为****。2024年10月29日,****环境局**分局以“嘉环盐建[2024]115号”文对本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复。2024年10月30日,项目开工,2025年11月11日,项目投入调试。 六、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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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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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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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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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利用保护措施:合理组织施工,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避免大规模开挖;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生态破坏。 (2)植物保护措施:对于塔基区段开挖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工程开挖土方采用土工布覆盖防护以减少风、水蚀;施工结束后表土作为植被恢复用土。对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实施植被恢复,并加强抚育管理,重点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实施生态恢复。牵张场等施工临时用地尽量选择未利用地或黄底,牵张场地铺垫钢板。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恢复绿化,钢板按原样修复,尽量保持生态原貌。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3)动物保护措施 ①在项目建设期间,项****施工队伍及人员的野生动物**保 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把保护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完善的保护制度。 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护好小型兽类的活动区域。 ③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动物生境。 (4)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措施 坚持“在保护中施工,在施工中保护”的原则,采用避让措施、减缓措施、土地利用保护措施、修复及补偿等措施有效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土地利用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单位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计划、施工时序。施工期加强了施工管理,严格限制了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了开挖面积,减少了施工对土地的扰动。开挖的土石方合理堆放,施工材料进行分类集中堆放,有效的减少了对周围环境生态破坏。 (2)植物保护措施:开挖作业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开挖区域剥离的表土单独堆存,采取了防护措施,并及时用于了植被恢复覆土。工程完成后,及时对裸露地进行了硬化、绿化处理。施工临时占地在工程施结束,及时进行了清理、整治,并因地制宜采取了人工恢复方式,对工程影响区域的植被进行了恢复。线路施工结束后已撤出施工设备,牵张场等施工临时占地已基本平整,对硬化地面进行翻松,恢复了土地原来使用功能,临时占地植被已恢复。 (3)动物保护措施: ①建设单位****施工队伍及工作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宣传,相关保护责任落实到了具体的责任人,同时建立了完善的保护制度。 ②本项目施工期内在施工区未发现野生动物。 ③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破坏动物生境。 (4)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措施 在水源保护区内施工废水转移至保护区外沉淀池;生活污水转运至保护区外利用沿线农居处理不外排,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转移至保护区外清运处理。采用掏挖式方法减少了土地开挖面积等措施,对水源保护区生态影响很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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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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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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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