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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60.00 分
技术响应:20.00 分
商务响应:3.00 分
售后服务:4.0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8.00 分
业绩:5.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 分(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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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三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7家时,取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K取值为 100 %(取值范围为:95%~100%,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开标前随机抽取) 标书代写
说明一: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说明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三:上文“有效投标文件”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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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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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最高分 |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1.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4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或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时,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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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 2.2.4(2) | 技术响应评分标准 |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0~20.00) |
对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设备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20分;其中加注“★”的指标为必须满足项,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加注“▲”的指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扣4分,最多扣8分;其它为一般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最多扣12分。(投标人须根据“第六章 供货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或内容的视为负偏离。)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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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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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3) | 商务响应评分标准 | 产品制造商实力 (0~3.00) |
所投钢制防盗门制造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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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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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4) | 售后服务评分标准 | 售后服务方案 (0~4.00)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响应时间、备品备件保障等情况评审。 提供的方案和资料全面、可操作性强得4分; 方案和资料较详细,保障性尚佳得3.6分; 方案和资料不全、响应性较差得3.2分, 方案和资料缺失,响应性差得2.8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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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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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5) | 安装及调试方案评分标准 | 安装方案 (0~4.00) |
投标人需制定该项目的整体安装方案、安装及调试技术指导、配合方案内容是否全面、详细进行评分。 投标人方案的完整性、符合性、合理性酌情评分,方案先进、全面有特色、完 全满足用户需求得4分; 方案合理、可执行得3.6分; 方案有小部分缺陷、尚可改进得3.2分; 方案缺陷较多、思路不清晰得2.8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4.00 |
|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0~4.00) |
对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打分。 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强,且能很好地达到项目要求,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 内容可行性达到项目要求,有一定的操作性的,得3.6分; 内容具有部分操作性,整体一般,得3.2分; 内容简略、较差,得2.8分; 未提供不得分。 |
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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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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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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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6) | 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设备的业绩 (0~5.00) |
投标人自2021 年01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70万元及以上的钢制防盗门采购相关业绩,提供一个得2.5分,满分5分。(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二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文件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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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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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7)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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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赵老师 | 联系人: | 聂丽丽、蒋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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