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移动执法终端网络接入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移动执法终端网络接入服务,服务总数不超过181部移动执法终端,服务期限:8个月(若因上级部门要求或政策变换等客观原因,可终止合同),最终以实际服务数量结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40元/部/月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机关人民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司法通〔2018〕125号)《中华人民**国司法行政移动执法系统技术规范(SF/T0049-2020)》,2020年,由省局统一采购了**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移动执法终端,中标供应商为****。2026年2月,我单位与电信的移动执法终端网络接入服务到期。
2.本次采购是对原有移动执法终端网络接入服务的延续。前期,我单位依托****的通信网络,构建了专用的虚拟专用拨号网络。****为我单位分配了专用的APN(接入点名称)**。该APN在公网中不可见,是确保执法数据传输安全、隔离外部攻击的基础。若更换运营商,新的运营商无法及时提供与原APN对应的网络路由配置,将导致所有执法终端无法访问内网,必须重新配置网络,这在实际执法勤务中是不允许的。
3.我单位的移动执法APP****中心部署在电信提供的内部VPDN网,通过专线与省局内网进行连接。在多年的**中,****已为我单位部署了特定的数据专线及防火墙映射策略。这些策略与终端的IMEI(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号、手机号码进行了深度绑定和白名单设置。如果更换服务商,意味着需要重新进行网络拓扑改造、重新配置安全策略、重新绑定设备编码。这不仅耗时较长(通常需要数月),且在切换期间极易出现执法数据丢包、延迟或中断,严重影响一线执法人员的日常勤务开展,存在较大的监管风险。
4.移动执法终端涉及戒毒人员个人信息及执法管理信息,对数据传输的加密有极**求。****在我单位前期建设中,已配合完成了从终端到核心网的端到端加密改造。基于原有网络的加密隧道和认证机制是稳定且唯一的。更换运营商不仅会破坏现有的加密体系,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和等保测评也将耗费大量行政成本。
综上所述,为保证与原有移动执法系统的一致性、配套性,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稳定运行,避免因更换供应商导致的终端设备报废和网络重构风险,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情形,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 ********公司****公司
地址: **市**区双林北支路473号
三、公示期限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地址: **市**区学府路2段9号
联系电话: 182****1099
2.监督部门联系人: 易老师
联系地址:**市**区学府路2段9号
联系电话: ****3740
六、附件****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