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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4MAE0WK3A2T | 建设单位法人:张莉 |
| 王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和庄镇神州路8****工业园6号厂房--A区 |
| 年产30万台套汽车座椅配套泡沫、面套、头枕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3--071-汽车整车制造 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 ;改装汽车制 造363 ;低速汽车制 造364;电车制造 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和庄镇神州路8****工业园6号厂房--A区 |
| 经度:113.799444 纬度: 34.4233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30 |
| 新环审﹝2024﹞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4MAE0WK3A2T001Y |
| 2025-02-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4MAE0WK3A2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47JG817Q | 验收监测单位:**** |
| ****0411MA9GRJD85E | 竣工时间:2025-12-24 |
| 2025-12-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25 |
| 2026-0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297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万台套汽车座椅配套泡沫、面套和头枕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万台套汽车座椅配套泡沫,不包括面套和头枕。 |
| 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仅包括30万台套汽车座椅配套泡沫。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座椅泡沫生产工艺:清模-喷脱模剂-放附件嵌件-混料-浇注-熟化-脱模-开泡-修边-修补-检验-上悬挂链熟化-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座椅泡沫生产工艺:清模-喷脱模剂-放附件嵌件-混料-浇注-熟化-脱模-开泡-修边-修补-检验-上悬挂链熟化-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工业园现有“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然后经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新****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市新****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浇注、喷脱模剂、脱模、开泡、修补等工序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PAPI、MDI、臭气浓度等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PAPI、MDI、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同时满足地方环境管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3、噪声。要求企业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环节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的环保措施情况如下: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工业园现有“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然后经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新****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市新****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浇注、喷脱模剂、脱模、开泡、修补等工序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PAPI、MDI、臭气浓度等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PAPI、MDI、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同时可以满足地方环境管理要求。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3、噪声。企业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配套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环节均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车间北侧(危废暂存间北侧)设置有1个80m3的事故池 | 实际建设情况:在车间北侧(危废暂存间西侧)设置有1个81m3的事故池 |
| 危废暂存间西侧面积更宽敞,更合适建设事故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92 | 0.288 | 0 | 0 | 0.192 | 0.192 | |
| 0 | 0.0077 | 0.1152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0008 | 0.0115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953 | 0.6469 | 0 | 0 | 0.395 | 0.395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工业园现有化粪池 | 无 |
| 1 |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 | 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 1个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1个15m高排气筒 | ****受****委托,于2026年1月21日~1月22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项目一期工程浇注、脱模、开泡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5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03kg/h,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为89.4%~90.1%,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排放建议值80mg/m),可实现达标排放。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549无量纲,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0)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最大监测浓度为0.73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mg/m3)要求,同时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其他企业)2.0mg/m3的排放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外无组织臭气浓度的监测浓度<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生产车间外1m处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为1.97~2.32mg/m3,最大排放浓度为,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 1 | 隔声屏障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 项目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同时后期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 | 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值最大值57dB(A),夜间噪声值最大值46dB(A),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边角料、不合格品等收集后暂存在固废间(1间50m2,位于车间外北侧)后集中外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间,共6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边角料、不合格品等收集后暂存在固废间(1间20m2,位于车间外北侧)后集中外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间,共5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可以满足项目生产需求。 |
| 1 | 在车间北侧(危废暂存间北侧)设置有1个80m3的事故池 | 在车间北侧(危废暂存间西侧)设置有1个81m3的事故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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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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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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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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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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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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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