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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光伏****电站财产保险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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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额(¥480,000元) |
| 保险中介服务 |
| 380天 |
| ¥480000.0 - ¥ |
| 48万/年 |
| 对**省**市**县31个乡镇250****电站进行保险服务,保险标的服务内容:光伏组件(多晶硅组件)、光伏支架(热镀锌)、逆变器、桩基础(混凝土浇筑)、热镀锌浸塑围栏、配电柜、视频监控设备、电缆(包含直流电缆和交流电缆)、变压器等 |
| 2(个工作日) |
| 3(个工作日) |
| 5(个工作日)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 无 |
| 保险责任 (1)乙方负责赔偿保险单**县光伏****电站建设工程项目,在保险合同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火灾、爆炸; ②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③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3)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
| 随机抽取 |
| 财政性资金 |
| 2026-03-25 17:30:00 |
| 线上选取 |
| 2026-03-26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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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