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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环境局作出关于含铜废液处理项目(打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 1 | 关于《含铜废液处理项目(打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荔环审〔2026〕5号 | 2026.3.17 | ****、**伟荣****公司、******公司 | **诗宇:**市高新技术产业园5栋1楼及12栋1楼 伟荣诗宇:**市高新技术产业园18栋顶楼 **诗宇:**市高新技术产业园17栋顶楼 | ******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655,通讯地址:**市**镇建新街荔****生态环境局综合管理股,邮编:5466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