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公开分类 | |
| 发布单位 | ****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20 |
| 文 号 | 主题词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
| 1 | ****科技园产业融合项目配套工程-**街道张家浜河道整治工程 | **省**市**区湘家荡区域(**街道)张家浜,西起宋塔港,**费家港。 | **** | 项目总投资549.2万元,开挖和**护岸。总整治河道长度593m,新增水域面积7244m2,**护岸 1140.05m(含落河缺),其中A型护岸 1026.05m,A型护岸加固114.00m,**落河缺9处。河道北岸桩号范围为 Z0+000.00~Z0+553.24,河道**桩号范围为 Z0+553.24~Z1+140.05,本项目河道不采用下穿星耘路方案,分别在北岸桩号 Z0+435.05及**桩号Z0+705.76位置处断开。张家浜水闸进行维修改造,拆除老护岸 46m,****泵站1 座。非汛期根据规划控制水位实行常态化运行,维持河道合理生态水位与景观水位,依据上、下游水位及区域用水需求,适时启闭闸门,平稳调控水位,避免水位骤升骤降。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1)基坑排水: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基坑排水经沉淀后取上清液回用,经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2)施工废水: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取上清液回用,经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3)生活污水:施工人员施工期临时办公生活均就近租用周边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基础设施就近接入附近的污水管网。 2、废气污染物:(1)施工扬尘、施工物料堆砌及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①洒水降尘。②易产生扬尘的物资不能直接露天堆放,废弃尘土和物料应加盖篷布且定期及时清运,减少扬尘。③本项目土石方需临时露天堆放,堆放时间不应超过3天,土石方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或者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风力六级以上天气停止土石方作业。④在施工工地边界设置符合要求的硬质密闭围挡。⑤清扫施工现场和养护道路基层时采取洒水或者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2)交通运输粉尘①施工车辆途经村庄等居民区附近的地方设置限速标志。②配备洒水车。③做好运输车辆的密封和车辆保洁。凡运送石料、种植土等材料的运货车,都应用篷布或塑料布覆盖,或用编织袋分装堆码,避免一路扬尘。④施工车辆都必须经常地清洗,避免施工车辆把泥土带出施工现场。⑤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货物运输车辆出入现场时应进行防尘处理。(3)施工车辆(机械)尾气①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排放的废气达到相关排放标准。②施工现场的机械及运输车辆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燃油。③严格执行《在用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对于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超标的老、旧车辆,及时更新。④机械及运输车辆要定时保养,调整到最佳状态运行。⑤按规定比例配置并使用纯电动施工运输车辆及电动施工机械,优先选用新能源、低排放装备,减少施工期燃油机械尾气排放,提升项目清洁施工水平。 3、固体污染物:(1)工程渣土:****政府指定弃渣场(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化的部分进行**化利用,其余部分运输到当地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回收点。(3)废水处理污泥:各项施工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人工清除,****政府指定地点。(4)生活垃圾:在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至当地就近垃圾站处理。 4、噪声:(1)加强施工机械的设备布局和维修管理,对施工区进行合理布置,将机械停放在距离居民点远的一侧;(2)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作业,白天施工时间应控制在8:00~12:00,14:00~20:00;(3)运输线路注意避开人口密集区,合理安排路线;(4)工程建设应坚持分片、分段逐步开发,合理安排区域和时段,减少周边居民暴露在施工噪声影响下的时间和强度。(5)严格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
通信地址:**市**区凌公塘路1683****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