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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农委〔2026〕32号
发文日期: 2026-03-09 10:18:45
公开主体: ****
发布日期: 2026.****.20
****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新增香花桥街道**村******社粮食、蔬菜及经济作物种植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函》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社,位于香花桥街道**村,服务面积1599亩,以水稻、蔬菜等为主。鉴于标准化、规范化生产需要,提升基地综合生产服务能力,需要配备库房、管理用房、生产车间、货物装卸场地、停车场等生产附属设施,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施〔2020〕591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单位按流程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请你单位对照《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施〔2020〕59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确保农地农用。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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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