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希来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审批公示

审批
江苏-盐城-建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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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0 10:29: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6日。

联系电话:0515-****3339(项目服务科)

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80万台(套)永磁、伺服和智能电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高新区经六路15号

环评单位:****研究院****公司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浸漆废气通过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与浸漆烘干废气共同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1#调漆废气通过负压收集,与1#喷漆废气共同由迷宫纸盒过滤+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2#调漆废气通过负压收集,与2#喷漆废气共同由迷宫纸盒过滤+干式过滤,再与经负压收集,通过水喷淋处理、水汽分离装置处理后的2#烘干废气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2#喷塑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由二级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压轴废气通过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与1#烘干废气共同由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2#打磨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由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达标后,与通过负压收集,由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的1#喷塑废气共同经15米高DA006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脱模废气通过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由油烟净化器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DA007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抛丸废气通过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与2#熔化废气、1#打磨废气共同由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DA008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1#熔化废气通过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与浇铸废气、转轴烘干废气共同由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DA009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喷涂前处理生产线工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混合通过DW001接管****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

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隔震、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规范操作,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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