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6日。
联系电话:0515-****3339(项目服务科)
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电气设备及高性能减隔振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沿河镇沿**路999号(**县沿河镇**村北于组)
环评单位:**县****公司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次扩建项目电气设备生产线新增喷塑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17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固化废气经“固化通道进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管道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18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通过“以新带老”危废仓库危废暂存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19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废水(含生活污水),现有项目洗涤塔废水、退洗废水直接回用,不外排;助镀废水经配套再生系统(双氧水氧化+氨水pH调节+压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隔震、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规范操作,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