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安全保障项目质量监督检测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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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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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3-20

**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安全保障项目质量监督检测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20 09:04

为进一步强化质量检测在工程实体质量管理中的关键作用,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现对**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安全保障项目质量监督检测询价,欢迎合格供应商报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安全保障项目质量监督检测

二、工作要求

1.拟采购一家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建设项目建材检测工作。范围拟包括:市政工程材料、污水管网、建筑工程原材料及构配件、工程实体等质量检测、试验工作。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按委托人确定的检测时间实施,在服务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并提交所有检测报告。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按委托人确定的检测时间实施,在服务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并提交所有检测报告

2.后续服务。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报告评审及后期服务工作;自正式获批之日起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相关修编工作。如果有工作需要,要及时赶到、及时调整和整改,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3.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三、相关要求:

1.质量检测项目是用作响应报价的估算检测工作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检测工作量,用于结算的检测工作量是由质量检测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算的检测工作量。

2.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点及实际情况,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质量检测项目的单价是完成质量检测项目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获得的利润及应由质量检测单位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一切费用。

3.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崇府发〔2025〕11 号)的文件要求。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事业单位;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项目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12个月),自2026年4月15日起至2027年4月14日止。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6年3月27日下午17:30前将**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安全保障项目质量监督检测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资格条件及工作经验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163.com

联系人:裴芳 173****0236

联系地点:****三楼综合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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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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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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