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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 1 | ****环境局关于《**神柿食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环管〔2026〕3号 | 2026.3.16 | **** | **县二塘镇工业集中区**环西一路** | ****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510,通讯地址:**县安良街桥底西巷20号,邮编:5424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