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智能冶金设备200台套项目

审批
江苏-无锡-江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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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157660Q张国印
张国印**省**市**市
**市月城镇沿山村环山路37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智能冶金设备200台套项目****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16-C3516-冶金专用设备制造
******市 ******市
经度:120.204722 纬度: 31.821667****环境局
2026-01-19
锡数环许〔2026〕1007号913********157660Q001X
2026-01-2010000
48****
913********157660Q****
913********157660Q******公司
****0594MA1MBPL35X2026-02-01
2026-02-132026-03-19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智能冶金设备的生产本项目从事智能冶金设备的生产,项目开发、使用功能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从事智能冶金设备的生产,项目开发、使用功能与环评一致。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智能冶金设备200台套年产智能冶金设备200台套
本项目生产、储存能力未增大。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钢板、型钢、圆钢、钢管-切割开料-焊接-金加工-喷漆晾干-装配-成品-现场安装调试钢板、型钢、圆钢、钢管-切割开料-弯管/液压整形-焊接-金加工-喷漆晾干-装配-成品-现场安装调试
新增弯管/液压整形工序,部分钢管经切割后,需进行弯管或液压整形,液压机使用液压油定期更换,该过程有废液压油(S2)和噪声(N2)产生。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切割、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激光切割工序产生颗粒物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风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市月城****公司集中处置。本项目设备噪声源强主要为钻床、立式铣床、车床、锯床、剪板机、气割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85dB(A)。建设单位针对噪声产生特点,采取措施为:(1)合理安排设备整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2)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作业,避免不必要的突发性噪声。(3)生产车间采用实体墙,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通过建筑物隔声。本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切割、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激光切割工序产生颗粒物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风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市月城****公司集中处置。本项目设备噪声源强主要为钻床、立式铣床、车床、锯床、剪板机、气割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85dB(A)。建设单位针对噪声产生特点,采取措施为:(1)合理安排设备整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2)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作业,避免不必要的突发性噪声。(3)生产车间采用实体墙,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通过建筑物隔声。本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与环评一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依法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在使用、储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本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设施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设置2个废气排放口(DA001、DA002),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识。本项目已于2026年1月20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157660Q001X,有效期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31年1月19日,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144 0 0 0 0.144 0.144
0 0.648 0 0 0 0.648 0.648
0 0.0648 0 0 0 0.065 0.065
0 0.0115 0 0 0 0.011 0.011
0 0.1008 0 0 0 0.101 0.101
0 4200 0 0 0 4200 420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921 0 0 0 0.092 0.092 /
0 0.0995 0 0 0 0.1 0.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化粪池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废水接管口中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浓度达到**市月城****公司相关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颗粒物、TVOC、苯系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相关标准,排放的甲苯、二甲苯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排放的乙酸正丁脂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本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TVOC、苯系物可达**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相关标准,排放的甲苯、二甲苯可达**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排放的乙酸正丁脂可达《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2 布袋除尘器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布袋除尘器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达**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产车间采用实体墙,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通过建筑物隔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生产车间采用实体墙,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通过建筑物隔声。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 相符。本项目废边角料、焊渣、废布袋、滤芯、废滤尘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废皂化液、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各类固废均不外排。目前厂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已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建设、收集、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依法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在使用、储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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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经核查,现有项目在运营期可能存在以下环境管理问题,需在本项目搬迁及新厂建设中予以借鉴和改进: ①现有废气收集效率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新厂应优化集气罩设计或提高喷漆房密闭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②现有生产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标准有待明确和强化。新厂建设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划定重点污染防治区,并采用高标准防渗材料与结构,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③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台账记录,确保产污环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测数据等信息的完整性、可追溯性。新厂应建立数字化的环保信息系统,提升管理效率。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规范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46号)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应做好以下几项污染防治工作: (1)全面排查与预案编制:防范搬迁过程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源排查:在关停搬迁前,必须对全厂范围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进行系统性排查,重点包括:遗留的化学品原料、管道中的残留物质、污染治理设施中的富集污染物(如吸附饱和的活性炭、过滤棉)以及危险废物贮存点等。 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基于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具有高度针对性的《搬迁过程专项环境应急预案》。预案应明确不同情形(如物料泄漏、火灾、污染治理设施失效等)下的应急响应流程、撤离路线、应急物资存放点及使用方法。预案需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应急保障与信息报备:根据预案,配备足量的应急装备(如吸附棉、沙土、灭火器、个人防护用品)和物资,****救援队伍。同时,应向环保部门提交生产期内的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主要产品与原辅材料清单、工艺流程图、主要污染物及历史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信息资料,为监管和应急支援提供依据。 应急响应机制:搬迁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或发现不明污染物,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 (2)规范拆除流程:确保污染物有效收集与处理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后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先搬迁生产设备,后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时序。确保在主体生产设备拆除期间,原有的废水、废气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或备用,以处理拆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只有在所有关联的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本身。 临时处理方案:若原有污染防治设施因搬迁无法正常运行,必须制定并实施可靠的临时处理处置方案(如租用移动式废水处理设备、临时废气收集装置等),确保各类污染物在搬迁全过程均得到有效控制。 全面规范清理:对地上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管道、管线、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储存设施等,均需按照技术规定进行规范清理、拆除或封堵,防止遗留污染。 (3)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 重点防控对象: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废水收集与处理:拆除活动应充分利用厂区原有的雨污分流、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对拆除现场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清洗污水、初期雨水、地面积水等,必须全部收集,并进行有效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随意漫流或直排。 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遗留的固体废物及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第I类、第II类)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分类、登记。 需要现场暂存的,应设立专门的、有明显标识的暂存区域。 暂存区域防渗要求:所有暂存区域,特别是危险废物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渗漏措施,如至少采用水泥硬化并铺设HDPE膜等等效防渗材料,确保达到重点防渗区要求。 所有固体废物均需分别制定并落实后续的处理、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方案。 (4)拟利旧设备搬迁的专项环境管理要求 清洗与净化要求:对于拟利旧搬迁的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包括“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在拆卸前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洗和净化处理。 应针对设备内部残留物料(如化学品、挥发性有机物、粉尘等)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利旧设备清洗方案》。方案需明确清洗方法(如蒸汽吹扫、化学清洗、**冲洗、惰性气体置换等)、清洗剂选择、清洗废水的收集与处理方式,以及清洗效果的评估标准(如目视检查、检测仪器监测等)。 确保设备内部无有害物质残留,达到安全运输和后续安装使用的标准。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溶剂等均作为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和管理。 配套环保设施有效性评估与确认:在搬迁前,应对拟利旧的“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等配套环保设施进行现状评估,记录其当前性能参数。 设备搬迁至新址后,在重**装过程中,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在新址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对利旧的环保设施进行单机试车和与生产系统的联动调试,确保其处理效率、风量、阻力等关键性能参数能够满足新址的环保设计要求,并验证其有效性。调试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3、搬迁后原址场地环境管理要求 ①场地调查评估: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企业应在拆除活动结束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原址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②调查结论与责任:若调查评估结果表明场地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方可说明该场地无遗留污染问题。若发现污染,企业须依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承担治理修复责任,直至验收合格。 ③信息移交:场地调查评估报告应报送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土地使用权变更时,将相关环境信息及管理要求移交给房东后续土地使用权人,确保信息畅通,保障后续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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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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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污水(生活污水)接管量为1440t/a,COD、SS、氨氮、总磷、总氮接管量分别为0.648t/a、0.504t/a、0.0648t/a、0.0115t/a、0.1008t/a。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为:颗粒物0.0921t/a、TVOC0.0995t/a,在现有项目中平衡。 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本项目污水(生活污水)接管量为1440t/a,COD、SS、氨氮、总磷、总氮接管量分别为0.648t/a、0.504t/a、0.0648t/a、0.0115t/a、0.1008t/a。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为:颗粒物0.0921t/a、TVOC0.0995t/a,在现有项目中平衡。 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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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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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本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设施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已于2026年1月20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157660Q001X,有效期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31年1月19日,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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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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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