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金星北路一段26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2、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3、服务范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下列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0周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续保可延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年生效对应日。****计生协以家庭为单位负责投保。 (1)计生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 (2)无工作单位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3)农村纯生两女结扎计划生育家庭;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5)全面三孩政策实施(2021年5月31日)以来,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三孩及以上孩次家庭; (6****计生协专干(助理)和计生组级信息指导员。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 、保险对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下列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0周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续保可延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年生效对应日。****计生协以家庭为单位负责投保。(1)计生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2)无工作单位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3)农村纯生两女结扎计划生育家庭;(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5)全面三孩政策实施(2021年5月31日)以来,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三孩及以上孩次家庭;(6****计生协专干(助理)和计生组级信息指导员。 2 、保费及保险金额:
3 、服务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1)组建服务团队。本项目服务对象存在涵盖广、居住分散、部分被保人行动不便、政策不对称、维权能力弱等特点。****协会支持下组建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专业服务团队。为确保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落到实处,乙方对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所涉及的内容及事项应进行全面宣传,专职团队人****计生协会专职专员对接提供项目服务。要发挥村居组织的宣传作用,送政策进村、送服务入户,让大家清清楚楚得实惠。乙方服务团队要态度热情、周到、专业,尊重客户的感受和权益,不与客户发生争执或推诿责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2)理赔服务要求。乙方应提供便捷的报案渠道,要求提供 365 天*2 4 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让客户能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快速报案,在接到客户报案后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理赔材料要求合理清晰明确,审核高效准确,不出现无故拖延或反复要求补充无关材料的情况。提供多种理赔方式,科技化线上理赔与线下理赔相结合,对于因重伤、残疾等行动不便的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前往线下网点的被保险人,提供上门服务。赔付及时,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要加强服务监督,提高理赔质量,做到不惜赔、不乱赔、不错赔,预防骗保行为,保证理赔保险的合规、合法性。 (3)开辟绿色通道。乙方要在乡镇设立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出险报案点,营业柜面开设“计划生育家庭保险理赔绿色通道” ,简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服务。 (4)保密要求:在处理理赔事故时,遵守谨慎和保密原则,未经甲方的允许,不向任何媒体、社会等公众披露事故的原因、责任、赔偿金额、包括患者隐私等与赔偿相关的信息。 (5) 乙方不得以实施区域分布位置、投保人数多少、人员年龄结构、服务成本高低、实施地点距离远近、实施地点交通状况等等因素作为拒签合同的理由。 (6) 乙方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国保监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7) 乙方在履行本项目保险服务时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取消其购买保险业务资格,投保人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①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②泄露或者滥用参保人员信息; ③单方违反**协议,中途退出购买保险业务; ④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协会支持下组建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专业服务团队。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乙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其他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制定具体保险服务方案。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付款方式: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进行结算。乙方出具发票,甲方凭发票向区财政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支付,其支付情况需按照区财政支付相关政策办理。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坡路支行(****:430********60000028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3-30 —— 2027-03-29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服务期限内如遇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等,甲方将按照新政策要求执行,完成当前年度合同后不再续签本招标期剩余的年度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更改合同条款、改变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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