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1:磋商文件内未提供相关产品限价清单,无法按费率报价,请明确相关内容。
回复:本项目设计图纸暂未出具,无法提供具体采购清单,建议各供应商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G60药谷产业园、桃溪里商业街等核心资产,就项目相关情况主动向业主方咨询。
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终结算金额=第三方审核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金额*成交费率。
提问2:请问供应商具有“氛围营造”相关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是否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第1页2.供应商资格要求/2.3 供应商业绩以及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 综合评分供应商业绩要求;
回复:满足。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问3:业绩证明材料中,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评审内容的,提供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是否可行
回复:不行。
提问4:第三章业主单位要求中提到,“根据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金额乘以中标费率得出的金额进行申报。
请问:(1)第三方审核单位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时,是依据何种计价标准(例如:是参考《**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取费文件,还是参考**市最新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
(2)对于项目中涉及的非标定制类产品(如精神堡垒、创意文化墙等),在没有现成定额可依的情况下,审核单位核定“原始金额”的具体定价机制是什么
回复:(1)依据现行2018版**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文件和**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
(2)非标定制类金额需经项目监理单位、造价单位、中标单位和业主单位共同询价确定。
提问5: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具有氛围提升或美陈相关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请问校园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包含标识牌、文化墙等内客,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包含标识牌、文化墙等内容是否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氛围提升业绩要求
回复:符合。
其余磋商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业主单位:****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创新大道与玉兰****创业园C1幢办公楼17层
联系人:齐工
电话:181****7929
代理机构:****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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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