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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停车场****广场三木特地块)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众****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北临**路、西临长江路、东临港支路,****广场。主要建****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76公顷。工程包括场地平整、软基处理、铺****广场、建设1283个机动车停车位(含新能源及无障碍车位)和352个非机动车停车棚,配套建设围墙、移动厕所、出入口岗亭及道闸系统。同步实施给排水、电力通信、照明等管网工程,敷设雨水管网2541米并接入市政管网。项目还包括大面积景观绿化工程,采取乔灌草结合方式绿化约1.03公顷,绿化率约21.9%。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了密目网苫盖、布设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04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开发区静态交通设施,提升区域停车承载能力,通过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