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射线探伤装置项目

审批
浙江-嘉兴-海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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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3-20

项目名称 使用射线探伤装置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西塘桥街道**湾大道777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8863.55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孙加洪
联系人 何庚凤 联系电话 158****0251
项目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万元) 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4-0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单位使用 1 台 Ⅲ 类 X 射线探伤装置,用于金属工件无损检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气、废渣。探伤室位于厂区内指定房间,已采取屏蔽防护措施,墙体、顶面、地面防护等效铅当量满足 Ⅲ 类射线装置防护要求。探伤室设置门机联锁、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通风设施。操作人员经辐射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开展场所辐射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建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辐射环境影响 环保措施:
1.项目为 Ⅲ 类 X 射线探伤装置使用,采取探伤室屏蔽防护、门机联锁、警示标识、分区管理等防护措施;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开展场所辐射检测和个人剂量监测;3.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台账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4.项目不产生放射性三废,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保管理要求。
承诺:**** 孙加洪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孙加洪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4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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