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0千伏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山东-潍坊-寿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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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能****公司500千伏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26〕17号

国能****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能****公司500千伏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羊口镇国能****公司现有升压站内。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500kV主变压器,容量150MVA,户外布置;在已有500kV GIS配电装置区扩建一个出线间隔,采用双母线接线方案,经过GIS分支管道母线引接至电锅炉房。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策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避免施工扰民;施工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并及时清运;开挖的土石方尽量回填,不能回填的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防止事故废油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做好**贮油坑和事故油池防渗,防渗效果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项目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初级处理后排入寿****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环境局、****环境局**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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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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