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公司10000吨/年2,4-D酯类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经济开发区********公司****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主体工程为投料车间和酯化车间。投料车间为本次**,车间内**投料站、催化剂投料溶解釜、管链机、降温釜、压滤釜、压滤机、沉降釜等设备,其余设备利旧,为酯化车间配套;酯化车间为现有车间,本次新增部分原药溶解釜、精馏柱等设备,利旧酯化车间内现有酯化反应釜、水洗釜、薄膜刮板蒸发器等设备,形成三条生产线。**1座纯水站,新增1台甲苯储罐,**具有检验、实验、消防、办公功能的办公楼。其余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依托现有。本次改扩建后淘汰2,4-滴丁酯产品,增加2甲4氯丙酸异辛酯,车间总体产能增加,形成年产2,4-滴异丁酯2000t/a、2,4-滴丁酸丁酯1000t/a、2甲4氯异辛酯3000t/a、2甲4氯丙酸异辛酯2000t/a、2,4-滴异辛酯12000t/a,项目建成后合计产能20000t/a。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占总投资的4.62%。
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允许类建设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农药产业政策》(工联产业政策〔2010〕1号)、《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第二次修订)及《“十四五”**农药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产业定位、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投料设备自带除尘器除尘后进入RTO系统(一级水洗+RTO炉+一级碱洗)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6)排放;清渣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树脂吸附(含脱附)装置处理后进入RTO系统(一级水洗+RTO炉+一级碱洗)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6)排放;酯化废气、分水废气、水洗废气、蒸发不凝气、压滤废气、沉降废气、树脂脱附废气、甲苯回收不凝气经树脂吸附(含脱附)装置处理后进入RTO系统(一级水洗+RTO炉+一级碱洗)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6)排放;产品灌装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后进入RTO系统(一级水洗+RTO炉+一级碱洗)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6)排放;车间通排风废气收集后经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后经排气筒(DA034)排放;危废暂存依托厂区现有1座800m2+1座300m2危废库,危废库废气经功率脉冲处理后经排气筒(DA019、DA032)排放。
拟建项目建成后,RTO系统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二噁英类、TVOC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要求(氯化氢30mg/m3、二噁英类0.1ng-TEQ/m3、TVOC150mg/m3);VOCs、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VOCs 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甲苯排放浓度5mg/m3、排放速率0.3kg/h);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
车间通排风废气排放的VOCs、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VOCs 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甲苯排放浓度5mg/m3、排放速率0.3kg/h);TVOC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要求(TVOC排放浓度15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原料及产品储运过程的扩散、生产过程的跑冒滴漏等。设置密闭投料站,原药投料废气经密闭收集经设备自带除尘器除尘后和其他废气一起有组织排放;项目全车间封闭并设置微负压通风系统,将无组织废气引至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装置区中间罐、接收罐、罐区、灌装等废气均根据废气性质,接入相应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装置区定期开展LDAR。厂房外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C.1标准(1h平均浓度为10mg/m3、任意一次浓度为30mg/m3);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甲苯、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甲苯0.2mg/m3、VOCs2.0mg/m3);厂界HCl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浓度限值(HCl 0.2mg/m3)。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酯化废水、水洗废水、树脂脱附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水洗塔排水及生活****处理站处理,达到《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和******公司接管要求后,与循环排污水一并达标排入******公司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若特殊原因需要开展夜间施工,须依法取得同意后开展。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项目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生产车间、仓库、废水管道、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定期进行土壤、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合理布置地****园区地下水监测网络。
(六)落实污染源监测计划。全面建立废气、废水、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监测方案,全面覆盖TVOC、甲苯、正丁醇、异丁醇等特征污染物,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生产装置、罐区、化学品输送管线、树脂吸附装置、RTO装置、活性炭吸附塔、****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八)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拟建项目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0.882t/a以内。
(九)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和运维工作全过程。
(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变更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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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