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26-03-20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6-03-20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祁环审函〔2026〕5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城乡水环境治理—陈河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承诺书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该项目在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内。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省**市**县新**。主要建设内容为:陈河河道综合治理0.35公里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其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驳岸挡墙、附属道路、室外景观及综合管网等。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送的《报告表》进行建设。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三、项目应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陆生生态及水生生态的环境保护措施,恢复效果达到相应要求。
四、该项目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颁布新要求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县生态****执法大队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固体废弃物日常监督管理由污染防治股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