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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眉****中心(停车区)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华能工程****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农贸市场以南、象耳路以东、金园中路以北,总占地面积1.1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停车区,同时配套建设场内道路、硬化铺装及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绿化率达25.70%。工程包括混凝土路面硬化、透水铺装、雨水排水沟及地埋式雨水蓄水池等海绵城市设施。施工期间实施了表土剥离与回覆、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沉砂池、洗车场及临时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22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通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完善高新区停车及配套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