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56号)、《******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3号)、《****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延人社发〔2024〕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充分发挥城镇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的作用,帮助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用、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突出“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合理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二、征集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岗位类型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类、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
四、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申请的岗位应适宜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且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
3.申请单位需能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条件的工作环境,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能够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2250元/月的工资,并按规定为聘用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五、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担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任务的单位,请提交以下材料:
1. 《**市**区2026年度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表》(见附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1. 申报时间: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6日
(8:00-12:00,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 申报地点:****政府综合办公大楼6楼人社局626室
3. 联系电话:0911-****691
七、审核与认定
1.资格审核:****保障局将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岗位核定:对符合条件、经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障局根据上级部门批复我区的城镇公益性岗位指标人数,统筹核定各申报单位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数。
八、其他事项
1.经核定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由区人社局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申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回补贴资金。
欢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积极申报。
附件:**市**区2026年度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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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