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处理厂排污口等2个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许可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8-****517、0838-****553 地址:**市松花**路8号(****三楼126号市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设置许可决定的入河排污口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 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项目 性质 | 设置单位 | 论证类型 | 报告编制单位 | 基本情况 | 排污口 位置 | 排污口 类型 | 排放 方式 | 入河 方式 | 废水 排放量(m3/d) | 排放 去向 | 排放标准 | 污染物总量 |
| 1 | ****处理厂排污口 | 改扩 | **市****公司 | 论证报告 | ******公司 | ****处理厂位于孝德镇白衣村**河边,主要处理**市**的生活污水,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能力为5万m3/d,本次扩容至8万m3/d,排污口改设于现有排污口下游约150米处。 | **市**市孝德镇白衣村**河边 | ****处理厂排污口 | 连续排放 | 暗管明口 | 80000 | **河,下游汇入石亭江。 |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处理厂标准限值要求,未列入的污染物按照《****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级A标准执行。 | 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876t,氨氮不超过43.8t,总磷不超过8.76t,总氮不超过292t。 |
| 2 | **市****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补办手续) | ******公司 | 论证报告 | ******公司 | 本项目主要处理小汉镇场镇的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 | **市小汉镇团结村18组石亭江右岸 | ****处理厂排污口 | 连续排放 | 暗管明口 | 3000 | 石亭江 |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处理厂标准限值要求。 | 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32.85t,氨氮不超过1.64t,总磷不超过0.33t,总氮不超过10.952t。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
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