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街道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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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人民调解法律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街道人民调解法律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街道人民调解法律服务

合同金额(元):227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变更合同价款。服务费用由原按中标价的50%变更为按25%为基数进行计算,即A标段由45.8万元变更为22.9万元,B标段由42.5万元变更为21.25万元,C标段由22.7万元变更为11.35万元。
二、变更人员数量要求。驻点专职人民调解员由2名变更为1名。
三、变更工作时间要求。将“人民调解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变更为“人民调解员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四、变更付款方式。将“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支付三个月服务费作为预付款(如同期发生需扣减的考核金额,于第四个月服务费中扣减);三个月期满后,后续每个月服务费于次月15日前支付(扣减同期考核金额)。具体支出以财政经费管理要求为准。”变更为“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支付两个月服务费作为预付款(如同期发生需扣减的考核金额,于第三个月服务费中扣减);两个月期满后,后续每个月服务费于次月15日前支付(扣减同期考核金额)。具体支出以财政经费管理要求为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办事处****事务所(A标段)、****事务所(B标段)、****(C标段)**协商,拟对续签合同中合同价款、人员数量要求、工作时间要求及付款方式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3月20日至2026年03月2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街道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支付中心

地址:**市**区**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127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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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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