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拟对驾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进行公开市场价格征询,欢迎潜在供应商前来提交报价。贵公司提交的本次报价仅作为本次招标采购制定预算价格的参考,****公司要约或要约邀请,****公司投标报价。****公司能支持****公司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服务内容及数量
(1)服务商提供车辆驾驶服务。车辆的使用由采购人负责指派,按照车辆系统审批流程出车。
(2)服务项数:39项/月。
(3)驾驶服务需求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2.人员配置要求
车辆驾驶服务人员年龄≤60周岁,需身体健康,为人正直、踏实,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安排,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驾龄五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自觉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路况。
3.服务模式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及相关作息时间进行安排,确保采购人车辆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4.服务过程及风险控制
驾驶服务人员需持有C1及以上级别驾驶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法》和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关于车辆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技能水平,确保行车安全;服从分配,保证按时出车,每次出车必须凭派车单出行,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文明行车,热情服务,按时完成行车任务;注意车辆的保养、维护,定点修车,按规定停车,确保车辆安全;完成我方安排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5.事故和保险
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服务人****公司并报警,通知采购人及投标人,****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理赔。
6.项目管理
服务商应选配1名(含)以上责任心强、个人素质高、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对驻点服务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与我公司进行日常沟通。
7.服务费要求:
(1)本项目的报价视为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社保、公积金及福利、行政办公费、餐费、住宿费、招聘费、培训费、交通费、利润及管理费、税费、不可预见性风险责任费用等(包括经济补偿类、工伤费用类、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费用类、无工作任务保障费用类、法律法规规定的由雇主承担的其他费用等)、意外伤害保险、雇主险等服务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包含额外服务费、远征服务费。
(2)额外服务费:依据《******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额外服务费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小时(**市)结算。
(3)远征服务费:除按常驻地标准结算服务费用外,常驻地以外的服务增加相应的远征服务费用,远征服务费用按照区域范围结算,其中**附属六县以及琅岐、**等区域远征费120元/天,省内其他区域(如**、**、**)远征费180元/天,省外远征费240元/天。
(4)额外服务费和远征服务费,依据上述标准据实结算,若该部分结算金额超过合同总额的10%则按合同总额的10%进行结算。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报价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服务的成本,向采购人做出一次性书面参考含税报价。
2.供应商需要开具6个点的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函提交方式:贵公司请于2026年03月23日下午05:30前将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授权函(格式自拟)等材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统一发送至****@126.com,或将纸质材料现场递交或邮寄至**省**市**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高新区海西园高新大道一号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591-****0455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人:谢鑫、廖丽松、潘晶
联系电话:0591-****8332、****0730、****6211转811
****
2026年03月17日
附件:
报价函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项数 (A) |
服务期限(B) |
每项单价报价C (元/月) |
三年总服务费报价A×B×C(元) |
| 1 |
驾驶服务采购项目 |
39项 |
3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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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总服务费报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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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以上均为含税报价,开具6个点的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项目的报价视为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社保、公积金及福利、行政办公费、餐费、住宿费、招聘费、培训费、交通费、利润及管理费、税费、不可预见性风险责任费用等(包括经济补偿类、工伤费用类、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费用类、无工作任务保障费用类、法律法规规定的由雇主承担的其他费用等)、意外伤害保险、雇主险等服务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包含额外服务费、远征服务费。 3.额外服务费:依据《******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额外服务费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小时(**市)结算。 4.远征服务费:除按常驻地标准结算服务费用外,常驻地以外的服务增加相应的远征服务费用,远征服务费用按照区域范围结算,其中**附属六县以及琅岐、**等区域远征费120元/天,省内其他区域(如**、**、**)远征费180元/天,省外远征费240元/天。 5.额外服务费和远征服务费,依据上述标准据实结算,若该部分结算金额超过合同总额的10%则按合同总额的10%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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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 (盖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