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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099904P | 建设单位法人:吴悲鸿 |
| 化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胜利路西段 |
| 年产1万吨顺酐酸酐衍生物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胜利路西段 |
| 经度:114.99047 纬度: 35.7715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01 |
| 濮环审〔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099904P001P |
| 2020-06-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6 |
| 9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099904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所****公司 |
| 914********951742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200MA3XDAWE9K,****0900MA45U18N4J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2025-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01 |
| 2026-0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1022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基本一致 |
| 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万吨顺酐酸酐衍生物 | 实际建设情况:基本一致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料内次甲基四氢苯酐经过成盐反应-加氢反应-过滤-脱色-喷雾干燥-成品2精馏提纯制备四氢苯酐3甲基六氢苯酐-氢化反应-异构化反应-减压蒸馏-成品4甲基内次甲基四氢苯酐-裂解-加成-异构-二次处理-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基本一致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高浓度工艺有机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直燃炉燃烧处理,燃烧后废气经SNCR+覆膜滤简除尘+水喷淋排放。低浓度有机废气(含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送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处理,脱附气作为补氧风进入直燃炉燃烧。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严格 5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函[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要求,加强VOCs治理措施的运行管理,全面落实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处理、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 2.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处理站预处理“隔油+氧化还原+絮凝沉淀”,与反冲洗废水进生化处理系统“水解酸化+厌氧+好氧+缺氧+沉淀”处理后同循环冷却水排****处理厂。尾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噪声。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实验室废液、污水站污泥、废催化剂、设备润滑、危废沾染物手套、抹布、废包材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四氢苯酐装置切片、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原依托现有工程袋式除尘+沸石转轮+TO(直燃炉)系统进行处理,尾气通过DA001排放。由于现有沸石转轮系统设计处理能力远大于实际处理量,运行过程中存在能耗过高情况。2024年11月,建设单位拆除了原有沸石转轮设施,通过对切片、包装废气排放、收集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将含颗粒物废气与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作为补氧风进入TO (直燃炉)进行燃烧处置,提高了废气的处理效率。 2、将四车间4#装置四氢苯酐装置中切片废气(含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过滤收集后作为补氧风引入直燃炉(TO)+SNCR+袋式除尘器+水喷淋治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含颗粒物)经过袋式除尘器治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排放; 3、内次甲基六氢邻苯二甲酸钠含氢余气、甲基六氢苯酐含氢余气经过阻火器后高空排放; |
| 废气排放方案调整后四氢苯酐生产规模、原辅材料用量、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污染物产生环节、产生量不变。废气排放方案调整后,对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优于原环评方案,因此,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总量较调整前有一定程度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氢苯酐装置蒸馏釜容积2.5立方 | 实际建设情况:四车间4#四氢苯酐装置蒸馏釜容积由设计阶段2.5立方更换为6立方,设备数量不变,产品产能不变。 |
| 四氢苯酐生产线蒸馏釜容积由2.5立方调整为6.0立方,结合安全及工艺的需求只调整蒸馏釜的大小,接收釜大小保持不变,不改变原有产能,产品方案和环评批复文件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2985 | 0.2595 | 3.558 | 0 | 0 | 3.558 | 0.26 | |
| 3.2939 | 0.2591 | 3.553 | 0 | 0 | 3.553 | 0.259 | |
| 0.2068 | 0.0163 | 0.2231 | 0 | 0 | 0.223 | 0.016 | |
| 0.0254 | 0.002 | 0.0274 | 0 | 0 | 0.027 | 0.002 | |
| 0.2629 | 0.0207 | 0.2836 | 0 | 0 | 0.284 | 0.021 | |
| 34767.36 | 8895.6 | 42870.96 | 792 | 0 | 42870.96 | 8103.6 | / |
| 0.1193 | 0 | 0.1193 | 0 | 0 | 0.119 | 0 | / |
| 2.1429 | 1.2006 | 3.1302 | 0.2133 | 0 | 3.13 | 0.987 | / |
| 0.6971 | 0.1634 | 0.84 | 0.0205 | 0 | 0.84 | 0.143 | / |
| 14.7698 | 0.2286 | 14.9854 | 0.013 | 0 | 14.985 | 0.216 | / |
| 1 | “隔油调节池+氧化还原+絮凝沉淀”(处理规模72m3/d)+生化处理系统“水解酸化+厌氧+好氧+缺氧+沉淀”(处理规模120m3/d) |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且COD、氨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COD150mg/L、氨氮25mg/L) | “隔油调节池+氧化还原+絮凝沉淀”(处理规模72m3/d)+生化处理系统“水解酸化+厌氧+好氧+缺氧+沉淀”(处理规模120m3/d)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监测浓度范围值为pH7.6~8.5、COD26~31mg/L、BOD56.4~7.7mg/L、氨氮0.37~0.636mg/L、总氮30.5~32.7mg/L、SS12.0~14.0mg/L、石油类未检出、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0.020~0.022mg/L、总有机碳(TOC)9.3~18mg/L,能达到《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且COD、氨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COD150mg/L、氨氮25mg/L);石油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石油类20 mg/L),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 1 | TO(直燃炉)+SNCR+袋式除尘+水喷淋设施,排气筒编号DA001 | 直燃炉燃烧废气出口颗粒物、SO2、NOx《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非甲烷总烃满足有机化工行业绩效A级指标30mg/m3,氨逃逸满足8mg/m3 | TO(直燃炉)+SNCR+袋式除尘+水喷淋设施 | DA001排气筒出口处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8.8~9.4 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41~42mg/m3、丙酮排放浓度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82~1.85mg/m3。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按工艺加热炉执行,基准含氧量3%)标准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丙酮执行附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丙酮100mg/m3);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行业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80 mg/m3),排放口氨逃逸满足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锅炉)氨逃逸有组织排放8 mg/m3。 | |
| 2 | 袋式除尘,排气筒编号DA008 |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同时参照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污染物排放管控限值10mg/m3 | 袋式除尘,排气筒编号DA008 | DA008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2.0~2.1 mg/m3、排放速率为5.0×10-3~5.8×10-3kg/h,能够满足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颗粒物排放浓度≤10.0mg/m3,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排放浓度≤120.0mg/m3,15m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 | |
| 3 | 污水处理站加盖封闭+碱洗+活性炭吸附,排气筒编号DA004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新改扩建相应标准,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特别排放限制标准要求。 | 污水处理站加盖封闭+碱洗+活性炭吸附,排气筒编号DA004 | DA004排气筒出口处氨排放浓度为1.19~1.82 mg/m3、排放速率为0.00679~0.0103 kg/h, 硫化氢排放浓度为0.082~0.115mg/m3、排放速率为0.000461~0.000693 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08~3.41 mg/m3、排放速率为0.0106~0.0174kg/h,臭气浓度排放为851~1513(无量纲),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新改扩建相应标准,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特别排放限制标准要求。 |
| 1 | 物料泵真空泵切片机风机采用隔声设备间、安装减震基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 dB(A))的限值 | 物料泵真空泵切片机风机采用隔声设备间、安装减震基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企业南厂界、西厂界处噪声达标排放,能够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重点区域强化管理 |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重点区域强化管理 |
| 1 | 依托现有工程一座600m2 危废间暂存间 | 依托现有工程一座600m2 危废间暂存间 |
| 1 | 依托现有工程1座900m3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配套管网及废水拦截设施,**7套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车间岗位配套自给式正压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应急物品,企业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环境管理制度,根据应急监测内容修订自行监测计划 | 依托现有工程1座900m3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配套管网及废水拦截设施,**7套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车间岗位配套自给式正压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应急物品,企业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环境管理制度,根据应急监测内容修订自行监测计划 |
| 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依托现有工程袋式除尘+沸石转轮+TO(直燃炉)系统;事故废水依托现有工程事故废水收集池900m3及配套事故废水拦截收集系统,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6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依托现有工程袋式除尘+沸石转轮+TO(直燃炉)系统;事故废水依托现有工程事故废水收集池900m3及配套事故废水拦截收集系统,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6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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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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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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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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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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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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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