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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情况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中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4.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3、省外企业投标的,以上人员须为该单位入川备案登记人员,证书信息与入川备案证书信息一致,提供入川备案登记证及****建设厅网站查询截图,否则视为无效。”与《****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建筑工程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川建审函(2025)2342号)中“入川信息报送程序与要求”不一致,无法进行评分评审。一致决定,终止本次该项目的评审工作。故作流标处理,需重新招标。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