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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公司固定资产(车辆) |
| 转让底价 | 0.42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3-2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3-26 |
| 资产概述 |
本项目为高新技术****公司持有的车牌号为鄂N46101、鄂N71126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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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省直辖行政单位 - **市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本次转让的资产均未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3-20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泽****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泽阳评报字【2026】第013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如资产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清单不符,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成交价格。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须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现场签订《车辆现场查勘确认表》,此次转让以车辆现状转让,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相关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订相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公司指定账户,并同****公司在收到其支付的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2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000元交易保证金****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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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泽****公司 |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泽****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2-28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2-26 |
| 评估值(万元) | 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