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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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示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700吨船舶舾装件技改项目 | **市**县氾水镇工业集中区 | **** | ******公司 | 公司计划投资500万元,在**市**县氾水镇工业集中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年产700吨船舶舾装件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械加工(含剪切、冲压、折弯、焊接等)、抛丸/喷砂、喷涂及烘干生产线,以及相关配套公辅工程和环保设施。 | 1.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具体反馈意见,无反对意见。 2.2026年2月28日——3月12****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厂区设置一个污水总排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全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 2.废气:主要废气产生工序全部落实密闭负压收集措施,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中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及喷枪清洗产生的废气采用“高效过滤+沸石转轮浓缩+RTO”处理,尾气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切割、焊接、打磨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2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抛丸、喷砂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3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危废仓库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 3.噪声: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厂内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原料桶、废过滤器材、喷枪清洗废液、漆渣、废沸石等作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避免各类物料跑冒滴漏,本项目将喷涂车间、漆料仓库、漆料临时堆放区、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规范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6.环境风险: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规范本项目各类风险物质的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管理,合理控制最大贮存量,落实应急防范措施,避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次生环境污染。按照环境风险三级防控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建设雨、污水排口及闸控等措施,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外环境。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