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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中扬****公司
建设地点:**州**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州**县祥城镇,总占地面积1.23公顷,总建筑面积7171平方米。主要建设****配送中心用房6194平方米、综合辅助用房977平方米,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位4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0个及屋面光伏设施。项目由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和绿化区三部分组成,同步实施场内排水沟、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及场地绿化等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了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及无纺布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06万立方米,余方0.26万立方米外运处置,旨在打造集商品配送、仓****服务中心,完善区域物流供应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