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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县吉塘干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要
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市**县岗嘎镇,吉塘干渠工程属Ⅳ等小⑴型工程,渠系总长17.63km,其中供水Ⅰ干渠1675m、供水Ⅱ干渠1783m、供水Ⅲ干渠2012m、土渠改造干渠2332m,朗果草场渠系改造长度9827m(改造干渠3945m,**支渠5882m),**防洪堤580m。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洛桑
联系电话:189****1197
通讯地址:**自治区**市**县**路1号。
3、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1 1149 6230
电子信箱:****@qq.com
通讯地址:西****开发区**市金珠西路189号中凯大厦。
4、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对项目进行污染因素分析,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编制报告书,报环保部门审核。
工作内容:现状调查,识别污染因素,影响预测,提出措施,媒体公示,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提交报告。
5、征求意见的事项
(1)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会对您的生产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2)您对当地的环境状况是否满意
(3)您是否同意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
(4)您对本项目有哪些意见、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表。
7、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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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