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1211吉黑高速公路明水至北安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黑龙江-绥化-明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标题:
关于G1211吉黑高速公路**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关键字:
时效:
关于G1211吉黑高速公路**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6-03-20

****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G1211吉黑高速公路**至**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省**市**县、**市**县、**县、**市**市境内。起点位于**县北的新发四队东南侧,接拟建吉黑高速**至**段,终点位于**市**枢纽互通,路线全长142.608公里,其中,建设里程120.528公里(利用旧路改造85.671公里,**34.857公里),完全利用北富高速22.08公里。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北富高速段和K115+422-K120+528段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服务区2处(双侧布置),养护工区2处,****中心1****服务区合建),匝道收费站4处,U形转弯2处。全线共设大桥7座,中桥8座,小桥11座;涵洞67道;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上跨分离式立交桥14座,下穿分离式立交桥14座,上跨通道桥25座,**28座,人行**2座,通道涵20道;纵向改移道路196处,总长102.568公里。设置取(弃)土场4处,施工驻地与拌和站合建4处,施工驻地与拌和站、桥梁集中预制场合建2处。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22年—2035年)》《**省省道网规划(2023年—2035年)》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025年9月,黑****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25〕840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5年10月,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25〕650号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在全面落实《G1211吉黑高速公路**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占地。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野大豆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采取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作业方式等措施,避免占用;加强跟踪观测,必要时进一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鸟类等野生动物迁徙期和繁殖期,注意对野生动物的保护,避免夜间施工对野生动物正常栖息造成影响,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涉及湿地应在枯水期施工。施工结束后清理整治临时工程占地,平整场地,覆土后恢复原地类,施工活动范围沿线绿化。项目穿越****自然保护区部分,采取路基及桥梁跨越方式穿越实验区,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穿越缓冲区。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基本草原、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及湿地等区域的路段,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

(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集中堆存至表土临时堆场;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做好表土保护;剥离的表土用于临时占地复垦及绿化,****政府统筹利用。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尽量避免雨季施工。涉水作业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桥梁等涉水工程均采用钢围堰施工,尽量缩短水中作业时间。桥梁钻孔完成后,泥浆经泥浆输送管送至岸边的泥浆沉淀池内,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施工场地要远离水体,禁止侵占河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含油废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不得将泥沙、弃土以及生产、生活废水、垃圾等排入地表水体。运营期,服****分中心)生****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储水池,收费站和养护工区生活污水暂存于储水池,定期清运****处理厂****处理厂处理。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密闭或遮盖,施工场地、运输道路表面硬化、洒水降尘,临近居民区路段设置隔尘挡板,拌和站采取有效除尘措施,面层拌和站采用先进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控制沥青烟排放,施工场界颗粒物、沥青烟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要求。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采取降噪、减噪措施,尽量避免和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临近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时设置围挡;合理安排运输时段、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途经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减速、禁鸣、禁止夜间运输。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对噪声预测超标的45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设置3.5米高声屏障共计20285米,采取措施后声环境保护目标室外声环境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环境保护目标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食堂油烟排风机采取基础减震、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服务区、养护工区、收费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弃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工程弃土回填于弃土场。施工废水沉淀池沉淀废渣及泥浆沉淀池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施工机械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沥青搅拌站油层废料、废焦油、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等危险废物依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维修产生的废弃零部件、废轮胎、废包装物等外售综合利用;含油抹布、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贮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依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桥涵路段防撞护栏设计,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加强运营期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必须设置防泄露、防溢洒等措施,严禁超载超限运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穿(跨)越保护区实验区路段设置防渗边沟,两侧分别设置2座70立方米防渗事故池;**河大桥梁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共设置1座290立方米和1座250立方米防渗事故池,防渗事故池采取加盖并四周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事故废水运至保护区外无害化处置。临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19#、21#取水井路段设置防撞护栏,设置防渗边沟,确保路面径流及事故废水不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和批复文件送至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