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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带湖片区,主****派出所业务用房,包括1栋4层主楼及1栋2层附属楼,总建筑面积4375.86平方米,其中含地下车库1623平方米。工程同****广场硬化、围墙大门及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铺设DN400雨水管128米。实施土地整治及乔灌草绿化工程687平方米,种植榉树、香樟等乔木及灌木,绿地率达30.3%。施工期间采取临时排水沟128米、沉沙池1座及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22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26万立方米且内部平衡,无弃方。****派出所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警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