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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基地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荷城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3栋4层车间(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及1栋5层办公楼,其中车间三下方设1层地下消防水池,总建筑面积约3.36万平方米。工程同步实施景观绿化、道路广场硬化及给排水、电力等管线配套工程,绿化面积约0.20公顷。施工期间采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彩条布苫盖及土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80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20万立方米,弃方外运综合利用。项目旨在打造集研发与生****基地,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