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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处理厂扩容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翠峰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一座处理规模为1.0万m3/d****处理厂,使总处理规模达到2.0万m3/d。工程主要包括**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中间水池、反应沉淀过滤池、消毒池及计量槽等建构筑物,配套**1座1.0万m3**池及综合楼、污泥脱水间、变配电室等附属设施。同时敷设污水进水管线1000m、出水管线500m,建设混凝土检查井12座,并完善厂区道路硬化、绿化及输电线路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56公顷,施工期间采取了表土剥离回覆、土地整治、临时苫盖、排水沟及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旨在提升县域污水处理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