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02MA3UW5AX14 | 建设单位法人:贾先涛 |
| 郭效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区沙土镇任桥行政村森艺木业东部 |
| 润亿木业年产木纤维板19万立方米项目(一期6万立方米)分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2-C2022-纤维板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沙土镇任桥行政村森艺木业东部 |
| 经度:115.770 纬度: 35.391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8 |
| 菏牡环报告表〔2021〕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702MA3UW5AX14001X |
| 2025-12-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02MA3UW5AX1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702MA3UW5AX1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3MA3EKLU107 | 竣工时间:2025-10-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2rNkAq |
| 该项目位于**市**区沙土镇任桥行政村森艺木业东部,地理坐标:115°46'12.092 "E,35°23’27.619”。项目占地面积33000m3,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 76万元。项目组成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其他辅助区域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削片机4台、搅笼机4台、热磨机8台、风选机3台、热压机4台等。项目以外购木材下脚料和脲醛树脂胶为原料,经过粉碎、筛分、热磨、干燥、成型热压、锯边等工序年产木纤维板6万立方米。项目不自建锅炉,生产供热由六沐****公司提供。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登记备案(项目代码:****),****管所出具了项目符合规划、****园区内、工业用地的证明。项目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实,该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实际建设内容为年产木纤维6万立方米。厂址不变、生产工艺因为分期建设只有前段部分木纤维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不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于**市**区沙土镇任桥行政村森艺木业东部,地理坐标:115°46'12.092 "E,35°23’27.619”。项目占地面积33000m3,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 76万元。项目组成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其他辅助区域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削片机4台、搅笼机4台、热磨机8台、风选机3台、热压机4台等。项目以外购木材下脚料和脲醛树脂胶为原料,经过粉碎、筛分、热磨、干燥、成型热压、锯边等工序年产木纤维板6万立方米。项目不自建锅炉,生产供热由六沐****公司提供。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登记备案(项目代码:****),****管所出具了项目符合规划、****园区内、工业用地的证明。项目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实,该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实际建设内容为年产木纤维6万立方米。厂址不变、生产工艺因为分期建设只有前段部分木纤维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不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于**市**区沙土镇任桥行政村森艺木业东部,地理坐标:115°46'12.092 "E,35°23’27.619”。项目占地面积33000m3,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 76万元。项目组成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其他辅助区域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削片机4台、搅笼机4台、热磨机8台、风选机3台、热压机4台等。项目以外购木材下脚料和脲醛树脂胶为原料,经过粉碎、筛分、热磨、干燥、成型热压、锯边等工序年产木纤维板6万立方米。项目不自建锅炉,生产供热由六沐****公司提供。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登记备案(项目代码:****),****管所出具了项目符合规划、****园区内、工业用地的证明。项目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实,该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实际建设内容为年产木纤维6万立方米。厂址不变、生产工艺因为分期建设只有前段部分木纤维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不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合理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处理站一座,处理工艺为“化学混凝+上浮分离+A2/0 工艺+沉淀分离”。项目纤维制备烘干工序冷凝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环境。项目废水零排放。 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做好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项目施胶、预压、热压等工序甲醛由集气罩收集经“RCO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简排放,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粉碎、锯边、铺装等工序粉尘由中央集尘装置收集经“脉冲布装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分别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须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烘干、热磨等工序废气负压集中收集经“冷凝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时段相应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一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按“倍量替代”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允许排放总量:颗粒物1.372t/a、 VOCs 0.043t/a. 营运期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项目区。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封闭、基础减振、隔声吸声及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及时更换老化设备,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项目固废:生产过程中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等由厂家回收利用,胶渣、废活性炭等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须建设危废暂存间一座,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6月修改单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实,本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只有削片、筛分、打磨工序。废水主要为热磨纤维制备工段用水、生活用水。热磨纤维制备工段用水全部损耗;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部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经核实,本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只有削片、筛分、打磨工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2025.****.11~2025.****.12监测期间DA001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平均值分别为5.2mg/m3、0.031kg/h,4.9mg/m3、0.028kg/h;排放均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15m排气筒颗粒物3.5kg/h )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36μg/m3、417μ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本项目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9t/a,满足总量要求颗粒物的排放量为1.372t/a的总量控制要求。产生VOCs的生产工序未建设。 经核实,验收监测期间****润亿木业年产木纤维板19万立方米项目(一期6万立方米)分期所在厂区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58.1dB(A)、57.8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经核实,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木屑和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生产过程产生的木屑5000t/a和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1000t/a,集中收集后暂存车间内,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1.0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标准相关要求。 本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建设期间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项目建成后须按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到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求。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试生产,满足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 经现场核实,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经现场核实,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未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9 | 1.372 | 0 | 0 | 0.09 | 0.0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 | 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建设 | 达标排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该项目位于**市**区沙土镇任桥行政村森艺木业东部,地理坐标:115°46'12.092 "E,35°23’27.619”。项目占地面积33000m3,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 76万元。项目组成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其他辅助区域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削片机4台、搅笼机4台、热磨机8台、风选机3台、热压机4台等。项目以外购木材下脚料和脲醛树脂胶为原料,经过粉碎、筛分、热磨、干燥、成型热压、锯边等工序年产木纤维板6万立方米。项目不自建锅炉,生产供热由六沐****公司提供。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登记备案(项目代码:****),****管所出具了项目符合规划、****园区内、工业用地的证明。项目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合理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处理站一座,处理工艺为“化学混凝+上浮分离+A2/0 工艺+沉淀分离”。项目纤维制备烘干工序冷凝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环境。项目废水零排放。 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做好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项目施胶、预压、热压等工序甲醛由集气罩收集经“RCO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简排放,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粉碎、锯边、铺装等工序粉尘由中央集尘装置收集经“脉冲布装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分别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须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烘干、热磨等工序废气负压集中收集经“冷凝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时段相应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一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按“倍量替代”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允许排放总量:颗粒物1.372t/a、 VOCs 0.043t/a. 营运期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项目区。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封闭、基础减振、隔声吸声及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及时更换老化设备,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项目固废:生产过程中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等由厂家回收利用,胶渣、废活性炭等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须建设危废暂存间一座,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6月修改单要求。 项目在建设期间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项目建成后须按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到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核实,该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实际建设内容为年产木纤维6万立方米。厂址不变、生产工艺因为分期建设只有前段部分木纤维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不变。 经核实,本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只有削片、筛分、打磨工序。废水主要为热磨纤维制备工段用水、生活用水。热磨纤维制备工段用水全部损耗;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部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经核实,本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只有削片、筛分、打磨工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2025.****.11~2025.****.12监测期间DA001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平均值分别为5.2mg/m3、0.031kg/h,4.9mg/m3、0.028kg/h;排放均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15m排气筒颗粒物3.5kg/h )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36μg/m3、417μ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本项目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9t/a,满足总量要求颗粒物的排放量为1.372t/a的总量控制要求。产生VOCs的生产工序未建设。 经核实,验收监测期间****润亿木业年产木纤维板19万立方米项目(一期6万立方米)分期所在厂区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58.1dB(A)、57.8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经核实,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木屑和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生产过程产生的木屑5000t/a和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1000t/a,集中收集后暂存车间内,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1.0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标准相关要求。 本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求。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试生产,满足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 经现场核实,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经现场核实,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未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