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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锂业智能仓储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纽太****公司
建设地点:海西州**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海西州**市察尔汗**区,在****2万吨碳酸锂项目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锂业智能仓储,配套建设智能立体库、库前停车坪、停车场等相关公辅设施,总建筑面积4918平方米。其中智能立体库房建筑面积4418平方米,采用钢结构,墙体下部为混凝土墙,上部及屋面为轻钢围护体系;同时实施厂房周边硬化工程,包括车间外南北两侧新增混凝土路面硬化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0.6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900立方米,通过内部调运实现平衡,无借方和余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进行场地平整。项****公司碳酸锂原料袋的码垛、搬运及发货效率,实现仓储管理的自动化与信息化,解决传统人工作业效率低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