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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乡雷记沟红色旅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乡月儿泉村,主要建设内容为**窑洞4孔、沥青道路及场地硬化工程。其中**窑洞为成品钢筋混凝土结构,每孔长9米、宽4米,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沥青道路全长382米,路面宽4米,两侧设0.5米砂砾石路肩;场地硬化面积773平方米,位于窑洞门前区域。项目配套实施室外排水工程,铺设雨水管网总长180米。项目总占地面积0.4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24公顷,临时占地0.16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0.15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运实现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纤维网苫盖、洒水抑尘等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管道及道路工程区实施土地整治及撒播种草绿化,旨在改善当地红色旅游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乡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