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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食用菌(金针菇、**菇、****工厂化栽培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桥头集镇,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厂房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29976平方米。其中1#厂房为四层钢桁架结构,建筑面积25152平方米;2#厂房为六层框架结构(含地下水池泵房),地上建筑面积4144平方米。项目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硬化铺装、非机动车停车位及绿化工程,绿化面积516.22平方米。同时实施给水、排水、电力等管网工程,铺设雨水管网1050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37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369公顷,临时占地0.01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0.47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采取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建成后同步实施土地整治及灌草综合绿化,旨在打****工厂****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