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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提升改造**市政基础道路、给水管网、污水管网及雨水管网,****中学路洽塘街街区及相关设施修复整治,****停车场并配套充电桩等相关附属设施。具体规模包括提升改造**道路360米,**及改造给水管网10700米、污水管网10660米、雨水管网5660米;****广场9000平方米;****停车场23014.38平方米并配套充电桩。项目总占地面积4.6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63公顷,临时占地0.98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3.74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运及外购绿化表土实现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雨布遮盖、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实施土地整治及景观绿化,旨在完善地区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助力乡****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