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千寻动物医院装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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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6-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分局
****装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0 13:44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单位:****

(2)项目名称:****装修项目

(3)项目性质:**

(4)建设地点:**省长**雉城街**前西街

(5)建设规模:项目拟投资60万,租用250平方米闲置商业用房并进行装修,购置心电监护仪、手术床等设备,实施宠物美容、诊疗服务。宠物美容主要为健康宠物的修剪指甲、修毛造型等,诊疗服务主要为常见疾病的诊治、打疫苗,手术包括绝育手术、各类动物腹腔手术等;预计年最大接诊、接待宠物约2400例。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省长**雉城街**前西街,周边最近敏感点为楼上三层、南侧浙水阳光天地8幢等。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酒精废气、动物排泄物异味、医废间异味、污水处理设施异味。

(2)废水:生活污水、医疗污水、清洗废水。

(3)噪声:设备噪声。

(4)固废: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动物毛发、动物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废紫外灯管等。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酒精废气加强定向通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物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动物排泄物异味、医废间异味、污水处理设施异味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医疗废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达标后同生活污水、美容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同并入浙水阳光天地化粪池进行处理,最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

3、固废:设置规范的固废暂存场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动物毛发、动物排泄物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弃物、废紫外灯灯管委托危废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以上均不外排环境。

4、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空调机组做基础减振处理,安装减振垫,控制动物诊疗过程中吠叫、避免人员大声喧哗;严格控制营业时间。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装修项目选址于**省长**雉城街**前西街,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其营运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环境功能。

项目方应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长**雉城街**前西街

联系人:沈宏晔 电话:173****6337 邮编:31310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公司

地址:**省**市长****街道**绿洲1幢

联系人:李工 电话:166****6588 邮编:313100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环境局**分局

电话:0572-****087 邮编:313100

九、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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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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