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宏鑫****公司:
报来《**市**宏鑫****公司关于**市大寨山自然亲子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申请报告》(宁区宏交〔2026〕2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2021年10月19日,我局以宁区发改审批〔2021〕40号对**市大寨山自然亲子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编码:****)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一条规****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156号)要求,依你单位申请,经我局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对**市大寨山自然亲子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宁区发改审批〔2021〕40号)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投资估算等进行调整,调整后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市大寨山自然亲子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分为一期、二期项目。一期项目配套道路分为2段,A段起于**路—余复路交叉口,尾段采用桥梁结构进行盘旋,终点接至现状标高约64米位置(与B段桩号BK0+060.306相交),路线全长1.033千米;路基宽度11米,其中2.5米宽度为景区健身步道预留。B段起点连通周边配建项目,沿西北方向**而上,终点接至周边配建项目,路线全长0.344千米;路基宽度11米,其中2.5米宽度为景区健身步道(预留)。设计车速15千米/小时,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并布置单侧照明及绿化。二期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立体综合停车楼及服务用房、生态厕所等。
2、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754.7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外,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
3、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节能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内容请以宁区发改审批〔2021〕40号批复文件为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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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