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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区晏家体育公园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晏家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齐心、晏家、晏山、****社区所围合的公共区域内**体育公园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18公顷,主要工程包括**登山步道一条以及两处儿童乐园。项目挖填方总量均为0.06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运实现平衡,无弃渣产生。施工期间将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进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项目旨在完善当地公共体育设施,丰富居民文体生活,提升社区环境品质。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水土保持投资8.25万元,计划实施期为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