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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镇宁自治县**棚户区改造PPP****工商局地块)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信息未在文档中明确提及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主要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迁1623户,涉及黄马片区和猪市坝片区2个安置点,拆迁红线地域面积957.08亩,拆除住房面积170415平方米。在此基础上,**住房总面积254552.62平方米,其中黄马片区**125508平方米,猪市坝片区**129044.62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94171.33万元,****银行贷款及地方自筹,建设工期2年。项目旨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