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清源合信****公司
建设地点:**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七彩河路及神湖路,主要建设内容为**Ⅱ类短期避难场所21301平方米,改造Ⅲ类临时避难场所3334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博物馆应急****停车场及铺装约13475平方米、绿化面积7706平方米,敷设应急供电供水排水管线,**应急综合管理用房1座及公共服务廊3座;改造神湖路应急避难场所包括铺装面积约3334平方米及公共服务廊2座。项目总占地面积2.4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建设工期9个月。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2.26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运及外购种植土实现平衡,余****填埋场。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洒水等防护措施,建成后实施景观绿化,旨在提升县域防灾减灾能力及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