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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阜****电站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绘丰(辽****公司
建设地点:**市**蒙古族自治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蒙古族自治县七家子镇,主要建设一座100MW/200MWh****电站。项目总占地面积3.16公顷,**预制舱形式电气综合楼、附属建筑(含消防泵房)、事故油池及危废间等配套设施。主体设备包括40套2.5MW/5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及配套PCS舱,并建设220kV主变压器一台。****建设站内环形道路、混凝土排水沟,除建构筑物及道路外空地铺设碎石。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2.29万立方米,余方表土用于周边耕地回填。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彩条布苫盖及编织袋拦挡等防护措施,旨在提升地区电网调峰能力及新能源消纳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