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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单位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疏导、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2026年3月9日,我局通过法治**公众号发布《关于****购买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的询价公告》。
2026年3月17日,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提****公司现场进行了审查与综合评分,现将有关比选结果公示如下:
中选单位:**自治区心理学会。
公示期限: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1日止。公示期内,如对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管理科(502办公室)。
联系人:米玛次仁
联系电话:158****0052
****
2026年3月18日
一审:唐 军
二审:米玛次仁
三审:周 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