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黔**弘福寺的委托,就**黔**-弘福寺大雄宝殿修缮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组织国内公开询比,项目编号为****,询比工作于2026年03月18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响应报价:参照《**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黔造价协[2021]10号)(12.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专业调整系数2.0)下浮55%计取(基本收费以经结算审核的**工程费为基数(工程建设其他费不纳入计算基数)按12.1项下浮计取;审减效益费以**工程费结算审减金额为基数(工程建设其他费不纳入计算基数)按12.2项下浮计取且审减5%以内不收取审减效益费,审减超过5%的向施工单位收取审减效益费),基本服务费暂定31356元(含税,税率6%)。
服务期: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审计结束止。
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
响应报价:参照《**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黔造价协[2021]10号)(12.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专业调整系数2.0)下浮80%计取(基本收费以经结算审核的**工程费为基数(工程建设其他费不纳入计算基数)按12.1项下浮计取;审减效益费以**工程费结算审减金额为基数(工程建设其他费不纳入计算基数)按12.2项下浮计取且审减5%以内不收取审减效益费,审减超过5%的向施工单位收取审减效益费),基本服务费暂定13936元(含税,税率6%)。
服务期: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审计结束止。
第三成交候选人:******公司
响应报价:参照《**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黔造价协[2021]10号)(12.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专业调整系数2.0)下浮58%计取(基本收费以经结算审核的**工程费为基数(工程建设其他费不纳入计算基数)按12.1项下浮计取;审减效益费以**工程费结算审减金额为基数(工程建设其他费不纳入计算基数)按12.2项下浮计取且审减5%以内不收取审减效益费,审减超过5%的向施工单位收取审减效益费),基本服务费暂定29265.6元(含税,税率6%)。
服务期: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审计结束止。
公示时间:2026年03月20日至2026年03月23日,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提出,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黔**弘福寺
联系人:张畅
联系电话:0851-****5606
2.代理机构:****
联系人:伍震宇、陈彦希、刘广贤、张驰誉、刘力源、李肖宽
联系电话:155****0188
**黔**弘福寺大雄宝殿修缮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pdf